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
咨询服务热线: 0512-82137816 收藏网站 返回首页

政纬研究|论特殊疾病劳动者医疗期保护与医疗补助费制度的适用——基于渐冻症患者劳动争议案的展开

2025-07-18 点击数:41

案 例

劳动者被诊断为渐冻症,单位以医疗期满6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以及医疗补助费。仲裁委认定单位构成违法解除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但仲裁委认为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赔偿金与医疗补助费不可重复享受,故未支持劳动者医疗补助费的仲裁请求。劳动者不服,委托江苏政纬律所陆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审理调解结案。

摘 要


本文以上述渐冻症患者劳动争议案为切入点,系统分析了我国劳动法体系中特殊疾病医疗期制度与医疗补助费制度的适用问题。通过梳理江苏省地方性规范文件和司法判例,论证了绝症患者应享有24个月医疗期的法律基础,阐明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支付医疗补助费之间的法律关系,提出了完善特殊疾病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的建议,以期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法理参考。

一、问题提出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俗称"渐冻症")作为无法治愈的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患者在确诊后不仅面临生命威胁,其劳动权益保护也面临严峻挑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以普通疾病医疗期标准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关于特殊疾病医疗期计算标准、医疗补助费支付条件等问题的争议。本文研究的核心争议聚焦于两点:一是绝症患者医疗期应如何合理确定;二是在违法解除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仍需承担医疗补助费支付义务。

二、特殊疾病劳动者医疗期保护的法理基础与适用标准

(一)医疗期制度的立法目的与价值取向


我国劳动法设立医疗期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患病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因健康状况而立即丧失工作机会,体现法律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对于患有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其治疗周期通常较长,若按一般工作年限计算医疗期,难以满足实际治疗需求。江苏省通过苏劳仲委[2007]6号文件、《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确立了"特殊疾病24个月医疗期"的保护标准,体现了法律对实质公平的追求。

(二)司法实践对特殊疾病医疗期的认定标准

在梁介树诉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6期)中,法院明确"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宁中法[2008]238号文件进一步将适用范围扩展至"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渐冻症作为一种比癌症更为严重的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具有不可逆性和致命性特征,理应纳入特殊疾病范畴,享受24个月医疗期保护。

三)医疗期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衔接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特殊疾病情况下,应当先行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而非径行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的确定应当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相衔接,这是程序正当性的基本要求。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程序义务,直接以普通医疗期标准解除合同,构成程序违法。

三、违法解除情形下医疗补助费的支付义务分析

一)医疗补助费制度的规范目的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4条确立的医疗补助费制度,旨在补偿因工患病劳动者在劳动能力丧失情况下的经济损失。该制度设计具有双重功能:一是对劳动者健康损害的补偿;二是对用人单位解雇权的限制。根据条例规定,对患绝症劳动者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并增加不低于100%的补助金额,体现了对绝症患者的特殊保护。

(二)违法解除与经济补偿的关系辨

有观点认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可与医疗补助费相互替代,这种认识存在明显误区。经济赔偿金针对的是违法解除行为本身,而医疗补助费补偿的是劳动者健康损害后果,二者性质、功能各不相同。苏州中院(2022)苏05民终4118、4119号判决已明确支持二者可以并存的观点。从法律解释方法看,举轻以明重,合法解除时尚需支付医疗补助费,违法解除时更应承担此项义务。

(三)制度规避风险与防范机制

若认定违法解除可免除医疗补助费支付义务,将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用人单位可能通过故意违法解除来规避更高额的医疗补助费责任。这种结果明显违背医疗补助费制度的立法初衷,破坏劳动法保护弱势群体的价值取向。司法机关应当通过裁判规则明确:违法解除不仅不能免除医疗补助费义务,反而应当加重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完善特殊疾病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建议

(一)统一特殊疾病认定标准

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或地方性规范文件,明确特殊疾病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将渐冻症等罕见绝症明确列入特殊疾病目录,避免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分歧。

(二)强化医疗期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衔接

建立医疗期自动延长机制,对于正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者,医疗期应当延续至鉴定结论作出之日,防止用人单位利用程序空档解除劳动合同。

(三)明确医疗补助费的绝对支付义

在立法层面明确医疗补助费的支付不以解除类型(合法或违法)为前提,只要劳动者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支付条件,用人单位即负有支付义务,从而杜绝用人单位通过违法解除规避责任的可能性。

五、结论

渐冻症等特殊疾病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检验着一个社会法治文明的成色。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秉持保护弱势群体的理念,充分运用法律解释方法,确保24个月医疗期制度和医疗补助费制度得到切实贯彻。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解除合同且未履行另行安排工作义务,已构成违法解除,同时不能免除其医疗补助费支付责任。只有通过严格的司法裁判,才能有效遏制用人单位的机会主义行为,真正实现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


© 2018 版权所有: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   苏ICP备15037254号-1      技术支持:仕德伟科技 网站地图 
暂无数据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