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9日下午,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业务部成功举办了一场精彩纷呈的法律服务业务研讨会。与会律师围绕婚姻家事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交流,治学之严谨,思维之缜密,诠释着鲜活的思想和全新的办案理念,开阔了视野,带来了一场知识的盛宴。
婚姻家事业务部副主任王吟秋律师:聚焦婚姻财产与探望权关键问题
婚姻家事业务部副主任王吟秋律师率先登场,带来了一系列极具代表性的案例分享,主要围绕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婚内财产协议的有效性以及探望权的行使等核心问题。
在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方面,王吟秋律师指出,实践中常有人陷入误区,认为丈夫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只需退还一半。然而,这种误解源于对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错误认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 “共同共有”,并非按份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处于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的状态,只有当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够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确定份额。因此,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赠与第三者的钱财,应判定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从法律原则上讲,原配完全有权利追回全部被赠与的财产。
谈及婚内财产协议的有效性,王律师表示,虽然离婚时婚内财产协议通常是分割财产的重要依据,但签订协议并不意味着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必然会按照协议判决财产归属。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对婚内财产协议签订的背景、双方的行为能力以及协议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若当事人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协议的有效性,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同时,王律师特别提醒,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务必避开以下 “雷区”:限制人身权利、以离婚为条件、逃避法定义务、处分他人财产以及在欺诈、胁迫情形下签订,以免导致协议无效。
针对探望权的行使,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为有效避免日后因孩子探视问题引发纠纷,王吟秋律师建议,在相关协议中应清晰约定探望的频次、时间、地点、方式等细节,比如寒暑假是否可以接孩子小住、春节孩子能否在双方家庭轮流过年等。此外,明确 “违约责任” 也至关重要,这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违约的可能性。
婚姻家事业务部副主任陆倩律师:剖析抚养权判决核心原则
婚姻家事业务部副主任陆倩律师随后进行案例分享,重点聚焦抚养权判决的核心原则。陆倩律师介绍,我国《民法典》对抚养权判决有着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将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陆倩律师强调,父母离婚并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子女的合法权益绝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受损。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原则需综合多方面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考量因素涵盖物质经济上的供养能力、生活中的悉心照料、精神层面的抚慰关怀、教育资源的投入力度以及未成年子女情感需求的满足等。只有全面权衡这些因素,才能做出最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抚养权判决。
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查方燕律师:多维度解析婚家案件实务经验
婚家业务部主任查方燕律师深入剖析了办理婚家案件的实务技巧,内容涵盖定价标准、防范执业风险以及自身安全保障工作等多个关键维度。
在定价标准方面,查方燕律师指出,婚姻家事案件的定价需综合考量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财产规模、耗费时间精力以及律师自身的专业经验等因素。既要确保价格合理反映服务价值,又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接受程度,以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查方燕律师强调,婚姻家事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情感纠葛与利益冲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务必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从案件受理阶段的尽职调查,到证据收集、法律分析以及庭审辩论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避免因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引发执业风险。查方燕律师提醒各位律师,由于婚家案件当事人情绪波动较大,律师在工作中可能面临一定的安全威胁。因此,要注重保护自身安全,例如选择安全的办公环境与会见场所,在与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沟通时,保持冷静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可寻求安保人员或警方协助。
查方燕律师强调,婚家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情绪价值同样重要。婚姻家事纠纷往往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与情感创伤,律师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同时,更要学会倾听与共情,帮助当事人排解负面情绪,真正为其排忧解难。在每次庭审前,预留充足时间为当事人进行 “庭前演练” 至关重要。通过模拟庭审场景,帮助当事人熟悉庭审流程、明确陈述要点,有效避免在法庭上因紧张或情绪失控而说错话,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互动交流环节:全方位探讨婚家案件实务要点
现场参会律师对办理婚家案件的基本流程表现出浓厚兴趣,婚家业务部的三位律师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详细介绍,涵盖案件受理、证据收集与整理、法律文书撰写、庭前准备、庭审实战以及后续执行等各个环节,为年轻律师们提供了清晰的办案指引。
陈献洲律师、张辉律师助理、周恒宇律师助理等分别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与法官沟通的技巧,以及离婚律师面对当事人情绪时应具备的良好自我调节能力,特殊群体与家庭建设等方面。各抒己见,讨论热烈,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本次研讨会,律师同仁们深入探讨了家事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技巧以及面临的挑战,通过案例解析与思维碰撞,为行业输出兼具实操性与前瞻性的创新成果。